日本永住权完整指南
日本永住权完整指南:取得要件、特例、优势与注意事项
永住权是指可以在日本稳定、长期滞留的在留资格。取得永住权后将能够无限期滞留在日本,就劳限制亦会消失。本页整合永住权的原则性要件、特例性要件、优势、申请注意事项、必要文件及撤销案例,方便查阅。
1. 什么是永住权?
永住权是指可以在日本稳定、长期滞留的签证。取得永住权的外国人,将能够无限期滞留在日本。此外,通过取得永住权,就劳限制将会消失,能够在日本进行比以往更广泛的活动。虽然永住权好处多多,但要取得永住权必须满足许多要件。
2. 永住权的原则性要件
一 品行善良。
二 具有足以营独立生计之资产或技能。
作为取得永住权的优势之一,前面有提到能够无限期在留。入管侧由于是审查今后要无限期在日本在留的人,因此会比以往更加慎重地进行审查。以下将结合指南的内容,解说各个永住权要件与实务上的运用。
(1) 永住权要件①「素行善良要件」
- 未违反日本法律而受到拘禁刑或罚金刑
- 在过去的在留期间内未有多次交通违规
- 留学生或家族滞在等签证的人士有取得入管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来工作,或是没有超时工作(Overwork)
除了这些之外,虽然还能考虑到许多素行善良要件的情况,但实际上是依个别状况(Case-by-case)来判断,因此不存在明确的基准。不过,素行善良要件并非课予过高的门槛,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就不需要特别担心。
(2) 永住权要件②「独立生计要件」
“独立生计要件”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且从其所拥有的资产或技能等来看,预期将来能维持稳定的生活,用以确认是否具备作为永住者自立生活能力。具体而言,是指申请永住权的人本身拥有用以自立生计的收入来源,或是与该人同居的家族拥有足以支撑整个世带(家庭)生活的收入来源。
在考量独立生计要件时,重要的有“年收入”与“对象期间”这两点。
由于独立生计要件是以世带的年收入进行审查,同居的家族中若有申请人以外也在获得收入的家族成员,该家族成员的收入也会成为永住权的审查对象。另外,由于家族滞在签证者的年收入不包含在内,因此以世带年收入考量申请时需要注意。
关于对象期间,在永住权的原则性要件中会检查最近5年间的收入。
(3) 永住权要件③「国益适合要件」
国益适合要件是指申请永住权的人在日本永住,是否对日本有加分作用的要件。以下分别来看:
- A.原则上持续在日本国留在10年以上。但在此期间内,最近5年间必须持就劳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等)或居住资格(配偶者签证等)
- B.未受到罚金刑或拘禁刑等,适正地履行公的义务(除了纳税、公的年金及公的医疗保险料的缴纳之外,还要求履行入管法所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 C.现所持有的在留资格,系以入管法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进行在留
- D.现所持有的在留资格,符合法务省令所规定的上陆许可基准等
3. 永住权的特例性要件
前面已确认永住权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内有5年以上是以就劳或居住资格在留。然而,在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南中,规定了关于原则10年在留的特例性要件,有些人即使没有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也可以申请永住。因此,外国人要取得永住权时,可以检查是否有符合自己的特例要件。以下介绍关于原则10年在留的特例要件:
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其亲生子女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者情况,通过满足以下2个要件,即可申请永住权:
- 婚姻生活维持3年以上
- 持续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也就是说,不需要在留10年,只要通过永住权要件③「国益适合要件」,就能够取得永住权。因此,若在海外持续有婚姻生活2年以上,最短在来到日本后1年即可取得永住权。以此要件申请时,虽然在法条文面上「素行善良要件」与「独立生计要件」在永住权申请中不予过问,但在实务上在日本如何生活会是审查对象,这一点需要注意。
持有定住者资格者
此特例的要件为在留资格为「定住者」,且以该在留资格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此外,原本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在接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被赋予「定住者」在留资格后,即使未持续在日本在留5年以上,若以「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与「定住者」在留资格合计在留5年以上,也被视为满足永住权要件。
获得难民认定者
获得难民认定者的情况,若认定后持续在日本国留在5年以上,即符合永住权特例。此特例的要件为获得难民认定后,且在难民认定后也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请注意并非难民申请中的在留。
被认定在特定领域对日本有所贡献者
此特例的要件为符合入管所规定的「对被认定对我国有所贡献者之永住许可指南」,且5年以上在日本的社会生活上没有引发问题并滞留至今。在被许可的例子中,有作为科学技术研究者活动,在科学技术杂志发表数十篇研究论文的实绩被认定对日本科学技术提升有所贡献者,以及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大学担任教授任职,被认定对高等教育有所贡献者等。
被认定在特定区域的机构对日本有所贡献者
依据地域再生法(平成17年法律第24号)第5条第16项所认定的地域再生计划中明确标示之位于该计划区域内的公私机构中,从事符合特定告示所列活动之相符活动,且因该活动被认定对我国有所贡献者,若持续在日本国留在3年以上,即符合本特例。必须满足申请人的活动及其所属机构侧的要件(区域等),因此仅适用于一部份有限的人士。
高度专门职点数70分以上者(满3年可申请)
- A.以「高度人才外国人」身份持续在日本国留在3年以上
- B.以永住许可申请日起算3年前的时间点为基准,进行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点数计算时被认定拥有70分以上的点数,且持续3年以上拥有70分以上的点数并在日本国在留
所谓高度人才外国人,是指以就劳资格在日本在留的外国人中,期待对经济成长或创新有所贡献、具备优异能力与资质的外国人。达到入管规定的一定点数的高度人才外国人,会被给予优惠措施。
高度专门职点数80分以上者(最短满1年可申请)
- A.以「高度人才外国人」身份持续在日本国留在1年以上
- B.以永住许可申请日起算1年前的时间点为基准,进行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点数计算时被认定拥有80分以上的点数,且持续1年以上拥有80分以上的点数并在日本国在留
与上述⑥相同旨趣,在高度人才点数计算中达到80分以上的人士,符合永住权的特例要件。
4. 取得永住权的优势
接下来介绍取得永住权的优势。特别是对于想长期在日本建立职涯的人、想与家人安心生活的人来说有很大的优势。
不需要更新在留期间
一般的在留资格(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日本人配偶者等」等)必须定期进行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但持有永住权的人则不需要此手续,因此可以说工作与生活的安定感会增加。
职业自由度提高
除了持有配偶者或定住者等一部分身分相关在留资格的人之外,许多在留资格都有活动(工作)的限制,但取得永住权后活动限制就会消失,能够自由选择工作。因此,创业、转职、副业或打工等都能自由进行。
社会信用度提高
在金融机构或租赁契约中,永住者是以「长期居住在日本」为前提进行审查,因此在住宅贷款、信用卡、租赁契约等方面会变得有利。
配偶者、子女的在留资格手续更顺畅
例如,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要接家属过来时,通常需要名为「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并极大程度受本人在留资格的状况影响。但是,若是永住者,配偶者与子女也能够长期且稳定地在留。
5. 申请永住权时的注意事项
本章从常见的咨询中,总结了申请永住权时的注意事项。
(1) 关于申请时期
关于永住权的申请时期是咨询很多的项目。例如,考虑在2026年7月入境满10年的人士,这个人是否一定要等到2026年7月才能申请呢?关于这一点,实务上以期限到来前2个月的2026年5月为基准递交给入管也可以,这是因为递交后的审查期间长达约10个月,在这期间会满足作为要件的10年以上在留期间。
(2) 关于身元保证人
申请永住权时,必须提出身元保证书,而且能成为身元保证人的人也有限制。身元保证人保证的内容为:申请永住权的外国人今后在日本生活时,会就遵守日本法令及履行公的义务进行必要的支援,因此不会产生像一般保证人承担代偿债务那样的责任。
而能够成为这个身元保证人的,仅限于「日本人」或「已拥有永住权的外国人」、「特别永住者」,且居住在日本、履行公的义务者。此外,由于近年的运用缓和,身元保证人提出的文件仅为「身元保证书」与「本人确认文件(驾照影本等)」,不需要像以前一样提出证明年收入或纳税的文件。
(3) 关于交通违规
在永住权要件①「素行善良要件」中,我们看过了申请永住权时被要求的原则性要件,其中举例了「在过去的在留期间内未有多次交通违规」。具体而言,即使是违规停车这种轻微违规,次数多时就需要注意。
(4) 关于社会保险的迟缴
在永住权要件③「国益适合要件」中,会被审视是否适正地履行公的义务。上班族由于是由公司支付所以迟缴不多,但个人事业主或有转职的人有时会有漏缴情况,因此。此外,作为经营者签证的「经营・管理」签证,会被审视包含自己在内的全体员工,公司是否有适正地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若碰巧账户没钱未扣款成功、会计忘记支付等未能适正履行的情况,即使申请永住权也可能无法通过。
确认的方法可以从管辖事业所地址的年金事务所取得名为「社会保险料纳入证明书」的文件,即可确认到支付时期。
6. 永住权的申请地点
申请永住权时的提出地点规定为「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请注意无法自由选择邻近公司最近的入管等作为永住权申请的提出地点。例如,居住地在神奈川县横滨市的人,将递交给位于品川的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横滨支局。
7. 永住权的审查期间
入管公布的标准处理期间为「4个月~6个月」,但随着近年申请件数急增及审查严格化,实际审查期间已大幅长期化。根据入管公布的最新「在留审查处理期间」资料(2026年5月许可部分),全国平均耗时「约293天(大致为10个月)」,这是现状。
由于这是包含地方在内的全国平均值,申请集中的东京入管等现状已「超过1年半」,也有耗时2年的人。可以认为在东京或大阪等大都市圈,「6个月」几乎是不可能拿到许可的。
8. 永住权申请的必要文件
申请所需的文件依申请人目前的在留资格而异。以下将一般就劳签证者应准备的文件以检查清单形式进行总结:
| 类别 | 必要文件 | 备注 |
|---|---|---|
| 基本文件 | 永住许可申请书、照片、理由书、了解书 | 照片为长4cm×宽3cm |
| 身分・地址 | 住民票(全户全员分)、护照、在留卡 | 住民票省略个人号码 |
| 职业・收入 | 在职证明书、确定申告书扣押联(自营)、住民税课税・纳税证明书(最近5年分) | 注意是否有非课税期间 |
| 公的义务 | 年金定期便(全期间)、健康保险证影本、国税纳税证明书(其3) | 无未纳迟缴 |
| 保证人相关 | 身元保证书、身元保证人的本人确认文件(驾照影本等) | 原则上为日本人或永住者 |
【例外①】申请人为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或其亲生子女等情况
除了上述【原则】所要求的文件外,另准备以下证明身分关系的资料:
- 申请人为日本人配偶者・子女的情况:日本人配偶者或日本人生父生母的户籍誊本 1份
- 申请人为永住者配偶者的情况:与配偶者的婚姻证明书 1份,或准用相关文书(证明申请人与配偶者身分关系者)
- 申请人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子女的情况:出生证明书 1份,或准用相关文书(证明申请人与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身分关系者)
另外,「证明所得及纳税状况的资料」、「证明住民税缴纳状况的资料」由5年分缩短为3年分。
【例外②】申请人为「定住者」在留资格的情况
除了上述【原则】所要求的文件外,另准备以下文件:
- 户籍誊本 1份
- 出生证明书 1份
- 婚姻证明书 1份
- 认领届记载事项证明书 1份
【例外③】申请人以「高度人才外国人」身份进行永住许可申请的情况
拥有80分以上点数者
- 对应高度专门职1号申请时间点点数计算表(限80分以上者) 1份
「证明所得及纳税状况的资料」、「证明住民税缴纳状况的资料」、「证明公的医疗保险保险料缴纳状况的资料」由5年分缩短为1年分。
拥有70分以上点数者
- 对应高度专门职1号申请时间点点数计算表 1份
「证明所得及纳税状况的资料」、「证明住民税缴纳状况的资料」由5年分缩短为3年分。
9. 永住权被撤销的案例
取得永住权虽然有许多优势,但同时也有几个必须注意的点。在此解说取得永住权后应注意的重要要点。
再入国手续有疏漏时
即使拿到永住权,前往日本国外出境时仍需要取得「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许可)」。若在没有此许可的情况下出境,永住权有可能会被撤销。
- 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长期间(1年以上)时所需的手续。永住者的情况由于在留期间为无限期,有效期间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若未在许可的有效期间内再入国,永住权将会失效,因此海外滞留时间变长时,需要在当地的日本大使馆等进行有效期间延长申请
- みなし再入国许可:持有日本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持有护照的情况下发给的许可。出境后1年内再入国的情况,可以用比再入国许可更简易的手续进行再入国
有税金、社会保险迟缴时
令和6年6月21日改正入管法成立,明确记载了有税金或社会保险等的滞缴或未支付时,也会成为永住权的撤销对象。此改正法自2027年4月起开始运用,今后比以往更将适正履行公的义务视为维持永住权的必需条件。
被发觉虚伪申请时
若在过去的在留资格申请时提出了伪造的资讯,一旦被发觉可能会成为永住权的撤销对象。此外,若未遵守永住申请时「了解书」的内容(收入、工作、婚姻状况等),会有撤销的风险。审查期间内若有离婚或失业等了解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化时,请速向入管进行报告。
未申报地址变更时
取得永住权后也需要持续持有在留卡,因此怠慢在留卡地址变更超过90天以上时会成为撤销对象。在市役所的手续相对简单,因此有变更时请留意尽早处理。
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时
依据入管法第24条,因毒品、卖淫、不法入境、暴行、伤害等犯罪而受到拘禁刑的情况,即使拥有永住权也会被退去强制(强制遣返)并使永住权失效。这是因为永住者是以遵守日本社会规则为前提而被认可永住,因此违法时该资格会被撤销的严格规定。
以上,为了防止永住权被撤销,事前的准备与适当的对应相当重要。计划性地支付税金及进行在留资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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