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是什麼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是就勞類(工作)在留資格的一種。這是大學等畢業生在從事發揮理科、文科等各自專業領域知識的工作時所必需的資格,在總計19種就勞類在留資格中,是最多外國人利用的一種。
本文將分解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三個部分,分別說明其含義。
- 技術:
「技術」是指理學或工學等,主要以理科領域為專業的人士所從事的業務。例如程式設計師、系統工程師、CAD操作員、機械工程技術人員、建築及土木設計人員等,主要以發揮理科特有技術的開發類工作為中心。
人文知識:「人文知識」是指法學或經濟學等,主要以文科領域為專業的人士所從事的業務。例如法律事務所中輔助律師的法律助理(Paralegal)、市場行銷、企業公關、經營顧問等工作。
- 國際業務:
「國際業務」是指發揮外國人特有的優勢或感性的業務,例如民間的語言教師、口譯、翻譯等就是典型例子。
此外,「服裝設計師」或「廣告設計師」等也屬於國際業務的一部分。
技人國的要件:由於技人國非常重視大學等的專業領域與就職單位業務內容的密切關係,因此「學歷要件」尤為重要。這裡將分為學歷要件和其他要件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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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971-0608學歷要件
原則上,被認可申請技人國的外國人需符合以下3種情況之一:
畢業於本國的大學、短期大學、研究所(取得學士或短期大學士以上學位)
其他學歷及特例
- 畢業於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研究所(取得學士或短期大學士以上學位)
- 畢業於日本的專門學校(取得專門士稱號)
此外,即使沒有上述學歷(學位或稱號),也有兩個特例可以申請技人國:
- 第一個例外是「一定年限以上的實務經驗」。 如果從事「技術・人文知識」的工作,需證明有10年以上實務經驗;如果是「國際業務」的工作,需證明有3年以上實務經驗,即可申請技人國。
- 第二個例外是「資訊處理技術的資格」。除了日本的「資訊處理安全確保支援士考試」和「資訊處理技術者考試」外,如果在大陸、菲律賓、越南、緬甸、臺灣、馬來西亞、泰國、蒙古、孟加拉國、新加坡、韓國各國取得實施的資訊處理技術類資格,也能滿足技人國的申請要件。
- 其他要件:
學歷要件以外的要件(確認事項)有6點。
① 學歷與職務內容具有關聯性:技人國的審查要求大學等所學內容與在日本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如果專業領域與業務內容不一致,技人國的在留資格將不予許可。
[註] 不許可的具體案例:畢業於聲優學科,進入外國人顧客較多的飯店,申請從事作為大廳職員的翻譯・口譯業務。 → 結果: 因認定與所學專業科目無關聯性,不予許可。
② 業務具有專業性:業務內容具有專業性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業務是不需要專業知識或專業技術的「單純作業」,將無法獲得許可。
- 不許可的具體案例:畢業於教育學部,進入從事便當製造、銷售的企業,申請作為現場作業員從事便當裝箱作業。
- → 結果: 因認定不需要人文科學領域的知識,不予許可。
- ③ 報酬等同或高於日本人:如果業務內容相同,必須向外國員工支付與日本員工同等以上的報酬(透過申請時提交的僱傭合約書等進行確認)。
- 不許可的具體案例:畢業於日中口譯翻譯學科,進入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以月額17萬日元的報酬申請從事與海外企業的合約文件翻譯及商談時的口譯業務。
- → 結果: 因同時錄用並從事同種業務的日本員工報酬為月額20萬日元,認定未受到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不予許可。
[註] ④ 就職公司的經營狀態穩定:僱用外國人的企業,被要求具備能向員工正當支付報酬程度的經營狀態(透過申請時提交的財務報表等進行確認)。特別是剛設立的企業或中小企業(SME),通常會受到更細緻的審查。
- → 結果: 因認定不需要人文科學領域的知識,不予許可。
⑤ 確有僱用外國人的必要性
既然僱用持有專業技術的外國人,該公司的規模或業務內容必須達到一定要求。例如人數很少的公司卻僱用勞務管理專業的外國員工,或者明明幾乎沒有外國客戶卻作為口譯僱用外國員工,這種情況將無法獲得許可。
[重要提示] 不許可的具體案例:畢業於資訊系統工學科,進入經營料理店的企業,以月額25萬日元的報酬申請從事電腦相關的會計管理及勞務管理等業務。 → 結果: 因員工規模僅為12名,認定沒有僱用的必要性,不予許可。
- ⑥ 素行不存在不良記錄:
- 申請人本人的「素行」也很重要。具體會審查是否有因犯罪行為受過處罰、是否履行納稅義務、是否按照在留許可行動等。
- 不許可的具體案例:畢業於商學部,進入從事貿易業務・海外業務的企業,申請從事海外交易業務。 → 結果: 查明在「留學」在留資格期間,持續1年以上每月打工超過200小時,因此不予許可。※留學生的打工(資格外活動)原則上為每週28小時以內。
技人國的申請方法:技人國的申請手續根據就職企業・團體的規模等分為「類別1」〜「類別4」。這裡將按類別說明所需文件和申請流程。
- 所需文件(範例):
- 【所有類別共通】 ①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② 照片(縱4cm×橫3cm) 1張 ※須為申請前3個月內正面拍攝
- ③ 回郵信封(貼好404日元郵票) 1個
- ④ 證明屬於某一類別的文書
- ⑤(專門學校畢業生)證明被授予專門士或高度專門士稱號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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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971-0608類別3和4的共通及其他文件
【類別3和4共通】 ⑥ 說明活動內容等的資料 ⑦ 證明學歷、職歷及其他經歷的文書 ⑧ 登記事項證明書 ⑨ 說明事業內容的資料
【僅類別3】 ⑩ 最近年度的決算文書複印件
【僅類別4】
- ⑩ 最近年度的決算文書複印件或事業計畫書(新設事業的情況) ⑪ 說明無法提交上一年度職員的工資所得源泉徵收票等法定調書合計表理由的資料
- 審查期間:就勞類在留資格的審查期間根據申請人本人及公司的情況會有很大變化。
- 據說技人國的平均處理期間為新申請約50天,變更申請約40天,但實際上從1週左右到半年以上,幅度非常大。
- 一般來說,大企業的審查期間會比較短。
技人國的在留期間:
技人國的在留期間為3個月、1年、3年、5年中的一種。
- 在留期間:
- 大多數情況下,新申請時被批准的在留期間為1年,隨著反覆更新在留資格,一般會延長至3年或5年。此外,更新次數沒有上限。
技人國與高度專門職(高度人才積分制)的區別:與技人國非常相似的在留資格還有「高度專門職」。兩者都是從事與申請人學歷等相關業務的資格,但高度專門職是根據外國人的學歷或資格等賦予「積分」,對合計點數達到一定標準的人給予特別優遇措施的制度。
高度專門職(HSP)的區別和優遇措施:
順便一提,首次申請的人是「高度專門職1號」的對象,以1號資格活動3年以上的人是「高度專門職2號」的對象。
- 優遇措施(優點)有以下6點:
- ① 在留期間延長為「5年」或「無期限」
- ② 放寬永住許可要件(原本需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高度人才僅需1年或3年即可申請永住許可)
- ③ 優先處理入國・在留手續(入國審查的處理期間大幅縮短)
- ④ 配偶的就勞許可(從事「教育」、「技人國」等相應的活動,即使不滿足學歷要件等也被認可)
- ⑤ 父母的陪同(有一定條件)
- ⑥ 家事使用人的陪同(有一定條件)
總結與建議:
另一方面,高度專門職也有積分證明手續繁瑣的缺點。如果對「一律5年」或其他優點不感興趣,技人國可能手續更簡單,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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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kts_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