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者簽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日本人與外籍伴侶完成國際婚姻後,若外籍配偶希望能在日本共同生活,則必須申請並取得配偶者簽證(正式名稱: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居留資格。
簽證申請必須在日本和外籍配偶雙方的結婚手續全部完成後才能遞交。
申請時,外籍配偶的國家所發行的結婚證明書是必須文件。
若無法提供外國官方機構簽發的證明,日本入國管理局將不予受理。
例外:即使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外籍配偶的國家完成結婚手續,若能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文件,並獲得入管局認可,申請仍有被受理的可能性。
日本入國管理局對配偶者簽證的審查極為嚴格,旨在防止假結婚並確保夫妻能穩定生活。申請人必須證明以下三個關鍵點:
1.婚姻的真實性與信賴度(防堵假結婚)
入管局的首要任務是防止虛假婚姻(偽裝結婚)。申請人有責任提供清晰、詳盡的證據,證明這段婚姻是真誠且穩定的。
書面說明必須完整記載相識、交往的過程,以及決定結婚的緣由。
內容必須具備邏輯性和說服力。佐證資料提交能夠證明關係真實性的文件,例如共同生活、旅行或與親友團聚的照片等。
【高風險案例】
以下情況可能導致入管局對婚姻產生疑慮,使審查難度大幅提高:
透過交友網站或社群媒體(SNS)結識。交往時間過短或實際見面次數極少。日本配偶者過去有多次與外國人離婚的記錄。夫妻雙方年齡差距過大。
2.維持日本生活的經濟基礎(生計穩定性)
入管局會審核日本人配偶者的經濟能力,以判斷其是否足以支持夫妻兩人在日本的生活開支。
證明文件需提交最近一年的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
審查結果若日本人配偶者收入過低,會預見生活可能難以維持,從而提高拒簽風險。
家人援助若直系親屬(如父母)擁有穩定收入並承諾提供經濟支持,有助於證明生計穩定性。
未來預期收入
若已確定就職但去年收入未體現,務必提供就職公司的在職證明書和僱傭合同,證明未來有持續收入。
資產證明
存款、不動產等個人資產,作為維持共同生計的能力證明。
3.外籍配偶的居留記錄與行為操守
外籍配偶在日本的過往居留狀況和個人行為誠信亦是審查重點。任何不良記錄都可能導致拒簽。
需注意的不良記錄具體行為範例違法行為過去的犯罪記錄、逮捕記錄或涉及不法就勞(打黑工)。
超時工作持「資格外活動許可」的外籍配偶若大幅超過規定的工作時數(Overwork)或在違禁工作場所如風俗營業場所等法律禁止的場所打工,將對審查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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