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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與再入國許可: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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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與再入國許可:有什麼分別?

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暫時離境日本時,需要辦理的手續會因出境期間長短而有所不同。很多人以為只要手持護照就可以自由出入日本,但實際上,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在留資格可能因此失效。

簡單來說,出境1年以內可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境超過1年則必須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

兩種制度比較一覽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
適用於1年以內出境|機場填寫E/D卡即可|免費

再入國許可
超過1年出境必須申請|出境前向入管辦理|單次3,000日圓・多次6,000日圓

兩種制度都有一個共同原則:超過相應的許可期限仍未返回日本,在留資格便可能失效。因此,出境前務必根據自己的預計行程,確認需要辦理哪一種手續。

021年以內出境: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使用方法

原則
適用

無需事先申請,機場完成手續即可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是2012年入管法修正後新設的制度。持有有效在留資格及在留卡的外國人,如果預計在出境日起1年內重新入境日本,原則上無需向入管提出申請,只需在機場完成指定手續即可。

以下人士不能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請特別注意:

  • 在留期限會於出境後1年內屆滿的人士(以在留期限為上限)
  • 在留資格為「短期滯在」的人士
  • 部分正在申請難民認定的人士
  • 已被命令強制遣返日本的人士

如屬於上述情況,應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確認所需手續。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 出境手續流程
STEP 1 | 取得E/D卡
於機場辦理登機手續附近領取再入國出境記錄卡(E/D卡)

STEP 2 | 勾選みなし再入國許可欄位
選擇「屬於暫時出境,並預定再次入境日本」的相關欄位,按實際行程填寫

STEP 3 | 出示護照及在留卡
出境審查時必須同時出示兩份文件,缺一不可

完成 | 維持在留資格出境
只要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在留資格原則上可以維持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間是「出境日起1年內」,但如果在留期限比1年更早屆滿,則以該在留期限為上限。例如,在留期限只剩8個月,即使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實際上也只能在該期限前返回日本。出境前必須確認在留卡上的有效期限。

031年以上出境:再入國許可的申請方法

如果預計出境時間超過1年,必須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並取得「再入國許可」。出境後不能補辦,因此必須在離開日本之前完成手續。

再入國許可種類與費用
3,000日圓
單次再入國許可:只可使用一次,取得後出境並重新入境一次即告失效

6,000日圓
多次再入國許可:許可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出入日本,適合長期海外工作或需多次往返的人士

再入國許可 申請流程
STEP 1 | 準備所需文件
再入國許可申請書、護照(正本)、在留卡(正本)、收入印紙

STEP 2 | 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
向所屬管轄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務必在出境前完成。

STEP 3 | 領取許可貼紙
獲准後,護照上會貼上再入國許可貼紙。確認許可有效期限及種類(單次/多次)。

完成 | 在許可期限內返回日本
超過許可期限仍未返回,在留資格可能失效。永住者最長可申請6年。

  • 一般在留資格:再入國許可最長5年(不能超過在留期限)
  • 永住者:再入國許可最長6年
  • 出境後不能補辦再入國許可,務必在出境前完成申請
  • 實際獲批期間視個別情況而定

04永住者特別注意:「永住就沒問題」是常見誤解

要注意

永住者同樣需要辦理再入國手續

很多人以為「取得永住之後在留資格就不會失效」,但這是錯誤的。即使是永住者,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再入國手續,同樣可能導致永住資格失效。

  • 「我是永住者,出境多久都沒問題」→ 錯誤。超過1年的出境必須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
  • 「永住者沒有在留期限,不用理會再入國期限」→ 錯誤。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同樣以出境後1年內返回為原則
  • 「永住者的配偶等」在留資格人士,同樣適用相同規定
  • 未取得再入國許可而長期出境,永住資格可能失效,之後需要重新申請在留資格

永住者在1年以內出境,可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在機場完成E/D卡手續即可。出境超過1年,則必須在出境前申請再入國許可,最長可達6年。

05容易導致長期出境的情況:事先規劃更安心

以下情況往往會令出境時間超出原本預計,需要特別留意。

常見長期出境情況
返鄉・出產
在母國出產,連同住院及產後休養可能需要數個月以上。如有可能超過1年,應在出發前取得再入國許可。

照顧・護理親屬
因父母患病或需要照顧親屬而返國,實際停留時間可能因病情延長。如有可能長期滯留,應考慮事先申請。

公司派遣海外工作
海外派遣期間有時會延長。應與僱主保持聯絡,並在出境前確認是否需要取得再入國許可。

留學・語言研修
海外留學或研修超過1年需特別注意。不同在留資格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議事先向入管或專業人士確認。

06出境前檢查清單

出境前逐項確認以下事項,可有效降低在留資格失效的風險。

  • 已確認在留卡的有效期限(如1年內屆滿,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間會受到限制)
  • 已確認預計出境期間(1年以內或超過1年)
  • 如預計超過1年或存在不確定性:已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國許可
  • 已攜帶護照及在留卡(出境審查時必須同時出示)
  • 已正確填寫機場E/D卡(按實際情況填寫相關欄位)
  • 已取得再入國許可的人士:已確認護照上的許可記錄及有效期限

07常見問題(FAQ)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可以延長嗎?

原則上不能延長。但在天災、疾病等不可避免的特殊情況下,個別情況可能存在其他救濟措施。應盡早向日本駐外使領館或入管確認。

如果在留資格已經失效,應該怎麼辦?

在留資格失效後,原則上不能再以原有在留資格返回日本,需要按照重新入境的目的重新辦理在留資格申請。例如工作類在留資格,可能需要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等手續。建議先確認自身情況,再決定後續應對方式。

已取得再入國許可,但因故未能在期限內返回,怎麼辦?

如因疾病、自然災害等不可避免的原因無法在期限內返回,應盡快聯絡海外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根據具體情況,可能存在維持在留資格的相關措施,但必須視乎個案判斷,應盡早處理。

再入國許可可以在哪裡申請?

原則上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請。如不清楚所屬管轄機關,或對申請文件及手續有疑問,可事先向入管或專業人士確認。

再入國許可可以由代理人申請嗎?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由具備申請取次資格的行政書士等專業人士代為辦理。如對文件準備或申請程序感到不安,可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出境前手續不確定?及早諮詢更安心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與再入國許可的適用條件因個人情況而異,一旦處理不當,在留資格可能因此失效。如對手續感到不安,建議事先諮詢專業人士,確認自身情況所需辦理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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