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權(永久居留權)
即賦予外國人在日本無限期居留的權利。取得永住權的外國人即稱為永住者。永住者不僅沒有居留期限限制,更享有完全的就業自由,能夠像日本人一樣在日本安居樂業。儘管永住權優勢巨大,但其審查過程亦是極為嚴格的。永住權的審查權限專屬於法務大臣,審核標準嚴苛。入國管理局會核實您從入境至今的全部居留記錄。
取得永住權的條件
・品行善良(行為操守良好)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若曾有違反日本法令的記錄,例如違反《入管法》或交通法規等,原則上將不具備申請資格。
・獨立維生能力(生計穩定性)
申請人須具備足以獨立維持生計的資產或技能。
所謂「獨立維生」,是將受撫養者(如配偶或子女)納入考量,以家庭總體生計為判斷標準。
收入基準: 一般建議家庭年收入最好在 300 萬日圓以上,以證明具備足夠的經濟穩定性。
居留年限:原則上須連續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其中至少 5 年必須持有工作簽證或居住類簽證。
・簽證狀態:必須持有現有居留資格的最長居留期限(如 3 年或 5 年)的簽證。
・公共義務履行:必須未曾受到徒刑或罰金等刑事處罰,並確實履行了所有納稅、繳交年金、提交文件等公共義務。
儘管基本要求是居留 10 年,但針對特定類別的申請人,居留年限要求會有所放寬:
特例類別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
需持續婚姻 3 年以上,且在日本連續居留 1 年以上。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子女
在日本連續居留 1 年以上。
定住者
需作為定住者連續居留 5 年以上。
高度專門職簽證持有者
持該簽證居留 3 年以上且積分達 70 分以上,或持該簽證居留 1 年以上且積分達 80 分以上。
※特例豁免: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不適用上述品行善良和獨立維生能力這兩項要件。
ID: akts_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