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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权(永久居留权)

即赋予外国人在日本无限期居留的权利。取得永住权的外国人即称为永住者。永住者不仅没有居留期限限制,更享有完全的就业自由,能够像日本人一样在日本安居乐业。尽管永住权优势巨大,但其审查过程亦是极为严格的。永住权的审查权限专属于法务大臣,审核标准严苛。入国管理局会核实您从入境至今的全部居留记录。

取得永住权的条件

・品行善良(行为操守良好)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若曾有违反日本法令的记录,例如违反《入管法》或交通法规等,原则上将不具备申请资格。

・独立维生能力(生计稳定性)
申请人须具备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所谓「独立维生」,是将受抚养者(如配偶或子女)纳入考量,以家庭总体生计为判断标准。
收入基准: 一般建议家庭年收入最好在 300 万日圆以上,以证明具备足够的经济稳定性。

居留年限: 原则上须连续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其中至少 5 年必须持有工作签证或居住类签证。
・签证状态: 必须持有现有居留资格的最长居留期限(如 3 年或 5 年)的签证。
・公共义务履行: 必须未曾受到徒刑或罚金等刑事处罚,并确实履行了所有纳税、缴交年金、提交文件等公共义务。

尽管基本要求是居留 10 年,但针对特定类别的申请人,居留年限要求会有所放宽:

特例类别
  •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需持续婚姻 3 年以上,且在日本连续居留 1 年以上。

  •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子女

    在日本连续居留 1 年以上。

  • 定住者

    需作为定住者连续居留 5 年以上。

  • 高度专门职签证持有者

    持该签证居留 3 年以上且积分达 70 分以上,或持该签证居留 1 年以上且积分达 80 分以上。

※特例豁免: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不适用上述品行善良和独立维生能力这两项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