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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者签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详细解读与中国人结婚的手续流程和要点

婚姻要件

  • 在中国先办理婚姻手续

    会签发结婚证(手册大小)和结婚公证书。在中国成立的婚姻,需要向日本一方(市/区役所或驻中国日本大使馆)进行报告性登记。

    ※重要提示: 选择中国先行的方式,必须是两人一同前往中国办理婚姻登记。

  • 在日本提交婚姻登记

    在日本的市/区役所受理婚姻登记后,国际婚姻即告成立。

    ※重要提示: 选择此方式不会签发中国的婚姻公证书等证明,而是以日本的市/区役所签发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作为婚姻证明。居住在日本的中国人通常会选择此方式。


下面将分别对在中国先办理婚姻手续和在日本提交婚姻登记这两种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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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中国先结婚的方式

【婚姻要件】

需要满足男性 22周岁以上、女性 20周岁以上,以及非重婚等婚姻要件。

手续流程

  1. 获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2.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3. 向日本一方(市/区役所或驻中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提交报告性婚姻登记。
  4.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申请配偶签证。


在中国首次办理结婚手续时,需两人一同前往中国未婚妻/夫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婚姻登记处,提交婚姻登记申请。以下说明如何在婚姻登记处获取所需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获取方法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在日本的法务局获取,或在驻中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获取。

  1. 在日本法务局获取的方式
    1. 在日本籍人士的户籍所在地地方法务局及其支局获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2. 在日本国外务省对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进行海牙认证(Apostille)。
      [注] 中国已签署海牙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因此只需在日本国外务省获得海牙认证,无需再经过驻日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的领事认证
    3. 婚姻登记处会要求提供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中文翻译件。需委托婚姻登记处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
  2. 在驻中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获取的方式
    • 所需材料:
      • 申请书
      • 日本人的户籍誊本
      • 日本人的护照
      • 中国未婚妻/夫的居民身份证
      • 中国未婚妻/夫的居民户口簿(需能确认目前未婚)
    [注] 由驻中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签发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是中文的,因此无需翻译。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两人一同前往中国未婚妻/夫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婚姻登记处,提交婚姻登记申请。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声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重要提示] 以下仅为所需材料示例,请务必事先向婚姻登记处确认
  • 所需材料:
    • 日本人的护照
    •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 同证明书的中文翻译文(仅限在日本法务局获取的情况)
    • 户口簿(户口簿的状态必须与现状一致)
    • 居民身份证

向日本方面报告性婚姻登记

在中国完成婚姻登记后,需向日本一方(市/区役所或驻中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提交报告性婚姻登记。向能够在一周左右将婚姻事实记载于户籍誊本的日本市/区役所办理手续会更节省时间。在日本的市/区役所,可由日本籍人士一人提交婚姻登记。所需材料请事先向预定提交的市/区役所确认。

完成婚姻报告性登记后,即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申请配偶签证(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审查期平均为1至3个月

  • 所需材料(示例):
    • 婚姻届(需有中国配偶的署名)
    • 日本人的户籍誊本(若向本籍地提交则无需)
    • 结婚公证书(由公证处签发)
    • 出生公证书(由公证处签发)
    • 中国配偶的国籍公证书
    • 中文文件日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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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日本先提交婚姻登记的方式

选择在日本提交婚姻登记的方式,婚姻届被市/区役所受理时,国际婚姻即告成立

在日本国内办理的婚姻手续,在中国国内也被承认有效,无需在中国国内重新办理婚姻登记。但需要进行将中国配偶的户籍簿(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变更为 “已婚” 的手续。为此,需要从市/区役所获取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并进行海牙认证后,提交给中国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手续流程

  1. 向市/区役所确认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2. 在驻日中国大使馆获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无配偶声明书)。
  3. 向市/区役所提交婚姻登记。
  4. 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 申请配偶签证。

向市(区)役所询问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向最近的市/区役所确认与中国人结婚所需的材料。由于各役所所需的材料可能不同,请事先确认。

在驻日中国大使馆获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无配偶声明书)

在驻日中国大使馆获取中国未婚妻/夫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无配偶声明书)。

向市/区役所提交婚姻登记

获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后,向市/区役所提交婚姻登记。日本的市/区役所受理婚姻登记时,与中国人的国际婚姻即告成立。证明国际婚姻的材料为婚姻届受理证明书或婚姻届记载事项证明书。

  • 所需材料:
    • 婚姻届
    •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无配偶声明书)+日文翻译
    • 中国人的护照
    • 日本人的户籍誊本(若向本籍地提交婚姻登记则无需)
    • 离婚公证书(女性再婚时)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申请配偶签证

向市/区役所提交婚姻登记后,需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申请配偶签证(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请注意,向入管局提交配偶签证申请是与中国人办理国际结婚手续中最难的一环

需要向入管局提交的婚姻证明材料如下:

  • 户籍誊本(需记载婚姻事实)

在日本国内办理婚姻手续后,婚姻在中国国内也被承认有效,无需在中国国内重新办理婚姻登记。但需要进行将中国配偶的户籍簿(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变更为 “已婚” 的手续。

为此,需要从市/区役所获取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并在日本国外务省进行海牙认证后,提交给中国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请事先向中国国内的接收单位确认手续详情。)


应该先在中国还是日本办理国际结婚手续?

无论是先在中国还是先在日本办理国际结婚手续,通常都没有特别的问题。您应该根据自己目前的居住情况,选择最能顺利办理手续的方式。

中国人已持有在留资格时,选择“日本方式”更便捷

如果您的中国籍伴侣已经居住在日本,并持有某种在留资格,那么选择“日本方式”(先在日本办理登记)会更顺利。

此外,婚姻成立后,虽然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手续,但配偶签证的申请通常需要约 2至3个月的审查时间。因此,考虑到当前在留资格的有效期,有计划地进行申请非常重要。

若想取得“结婚证”,则需要选择“中国方式”

如果您希望领取中国政府签发的 “结婚证”(红色小本),则必须选择“中国方式”进行结婚。因为“结婚证”只会在选择中国方式结婚时才签发。

在日本人和中国人婚姻成立后,准备好所需文件,前往中国配偶户籍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可顺利领取“结婚证”。


与中国人国际结婚手续文件的注意事项

与中国人国际结婚手续所需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是什么?

不仅限于中国人,在办理国际结婚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交“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以证明从他国入境的 外国人符合结婚条件

  •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概要: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是证明外国人在其本国满足结婚条件的官方文件。

    需要提交证明书的,是先办理结婚手续的国家并非其本国的一方:如果先在中国结婚,则由日本人提交;如果先在日本结婚,则由中国人提交。

  • 无法替代“单身证明书”:

    单身证明书仅仅表明当事人是单身,并不能证明其满足所有的结婚要件。

    ※重要区别: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上会记载结婚对象的姓名、国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而单身证明书上不会记载。因此,单身证明书内容不完整,无法替代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获取方法(日本籍人士)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可以在法务局或其支局取得。取得地点不限制于住所地或本籍地的辖区。

[提醒] 出于防止不正行为的目的,取得证明书时,本人和配偶必须一同前往,不接受代理人或邮寄申请。证明书通常可即日发行。

各类文件需进行中文/日文翻译

向中国方面提交日本文件时,需要附上中文翻译件;反之,向日本方面提交中国文件时,需要附上日文翻译件。

  • 翻译方式: 如果懂对方语言,可以自己进行翻译。如果不能自己翻译,可以选择委托翻译公司或懂得该语言的朋友进行翻译。

曾有离婚或丧偶经历者需额外文件

如果中国人或日本人一方有离婚或丧偶经历,则需要额外准备文件。

  • 日本人一方有离死别经历时:

    可能需要准备记载了前夫或前妻出生日期的 “改制原户籍(かいせいげんこせき)等” 文件。

    [注] 所需文件可能因市/区役所而异,建议事先确认。
  • 中国人一方有离死别经历时:

    需要准备离婚调解书、离婚公证书或死亡公证书。

    如果中国人在日本国内有离婚或丧偶记录,则需要提交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死亡届受理证明书等文件。

    [注] 所需文件可能因市/区役所而异,请事先确认。

国际结婚手续完成后,需在中国或日本取得签证

国际结婚手续完成后,下一步是取得签证。取得配偶签证后,才能在日本共同生活。

在日本共同生活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

  • 申请人: 如果中国籍人士已在日本停留,则由中国籍本人提出申请;如果尚未在日本,则由日本籍配偶代为申请。
  • 申请地点: 居住预定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其出张所。

配偶签证申请所需的文件(示例):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中国籍人士照片(纵4cm×横3cm) 1张 ※须为申请前3个月内正面拍摄
  3. 日本籍人士的户籍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1份
  4. 中国籍人士在中国签发的结婚证明书 1份
  5. 日本籍人士的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各1份
  6. 日本籍人士签署的身元保证书 1份
  7. 日本籍人士的家庭成员连记式住民票 1份 ※发行3个月以内
  8. 质询书 1份
  9. 夫妇合影的生活照片 2~3张
  10. 贴好回邮邮票的回邮信封 1个

配偶签证比国际结婚手续难度更高

为了取得配偶签证,至关重要的是通过质询书、以及作为补充资料的理由书交往经过说明书等文件,主张婚姻和交往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尤其是在年龄差距较大或通过如酒吧、交友APP等相识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这些文件来取得审查官的信任。由于配偶签证审查严格,即使是真实交往的婚姻,也需要强有力地主张其真实性。
  • 理由书要点: 需阶段性地说明从相识到结婚的交往情况。详细记录何时、何地、如何相遇,以及关系加深的契机等。书写时应平实地描述事实而非情感

由此可見,配偶签证的取得手续比结婚登记手续的难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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