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與再入國許可:有什麼分別?
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暫時離境日本時,需要辦理的手續會因出境期間長短而有所不同。很多人以為只要手持護照就可以自由出入日本,但實際上,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在留資格可能因此失效。
簡單來說,出境1年以內可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境超過1年則必須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
兩種制度都有一個共同原則:超過相應的許可期限仍未返回日本,在留資格便可能失效。因此,出境前務必根據自己的預計行程,確認需要辦理哪一種手續。
021年以內出境: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使用方法
適用
無需事先申請,機場完成手續即可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是2012年入管法修正後新設的制度。持有有效在留資格及在留卡的外國人,如果預計在出境日起1年內重新入境日本,原則上無需向入管提出申請,只需在機場完成指定手續即可。
以下人士不能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請特別注意:
- 在留期限會於出境後1年內屆滿的人士(以在留期限為上限)
- 在留資格為「短期滯在」的人士
- 部分正在申請難民認定的人士
- 已被命令強制遣返日本的人士
如屬於上述情況,應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確認所需手續。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間是「出境日起1年內」,但如果在留期限比1年更早屆滿,則以該在留期限為上限。例如,在留期限只剩8個月,即使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實際上也只能在該期限前返回日本。出境前必須確認在留卡上的有效期限。
031年以上出境:再入國許可的申請方法
如果預計出境時間超過1年,必須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並取得「再入國許可」。出境後不能補辦,因此必須在離開日本之前完成手續。
- 一般在留資格:再入國許可最長5年(不能超過在留期限)
- 永住者:再入國許可最長6年
- 出境後不能補辦再入國許可,務必在出境前完成申請
- 實際獲批期間視個別情況而定
04永住者特別注意:「永住就沒問題」是常見誤解
永住者同樣需要辦理再入國手續
很多人以為「取得永住之後在留資格就不會失效」,但這是錯誤的。即使是永住者,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再入國手續,同樣可能導致永住資格失效。
- 「我是永住者,出境多久都沒問題」→ 錯誤。超過1年的出境必須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
- 「永住者沒有在留期限,不用理會再入國期限」→ 錯誤。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同樣以出境後1年內返回為原則
- 「永住者的配偶等」在留資格人士,同樣適用相同規定
- 未取得再入國許可而長期出境,永住資格可能失效,之後需要重新申請在留資格
永住者在1年以內出境,可使用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在機場完成E/D卡手續即可。出境超過1年,則必須在出境前申請再入國許可,最長可達6年。
05容易導致長期出境的情況:事先規劃更安心
以下情況往往會令出境時間超出原本預計,需要特別留意。
06出境前檢查清單
出境前逐項確認以下事項,可有效降低在留資格失效的風險。
- 已確認在留卡的有效期限(如1年內屆滿,みなし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間會受到限制)
- 已確認預計出境期間(1年以內或超過1年)
- 如預計超過1年或存在不確定性:已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國許可
- 已攜帶護照及在留卡(出境審查時必須同時出示)
- 已正確填寫機場E/D卡(按實際情況填寫相關欄位)
- 已取得再入國許可的人士:已確認護照上的許可記錄及有效期限
07常見問題(FAQ)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可以延長嗎?
原則上不能延長。但在天災、疾病等不可避免的特殊情況下,個別情況可能存在其他救濟措施。應盡早向日本駐外使領館或入管確認。
如果在留資格已經失效,應該怎麼辦?
在留資格失效後,原則上不能再以原有在留資格返回日本,需要按照重新入境的目的重新辦理在留資格申請。例如工作類在留資格,可能需要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等手續。建議先確認自身情況,再決定後續應對方式。
已取得再入國許可,但因故未能在期限內返回,怎麼辦?
如因疾病、自然災害等不可避免的原因無法在期限內返回,應盡快聯絡海外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根據具體情況,可能存在維持在留資格的相關措施,但必須視乎個案判斷,應盡早處理。
再入國許可可以在哪裡申請?
原則上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請。如不清楚所屬管轄機關,或對申請文件及手續有疑問,可事先向入管或專業人士確認。
再入國許可可以由代理人申請嗎?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由具備申請取次資格的行政書士等專業人士代為辦理。如對文件準備或申請程序感到不安,可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出境前手續不確定?及早諮詢更安心
みなし再入國許可與再入國許可的適用條件因個人情況而異,一旦處理不當,在留資格可能因此失效。如對手續感到不安,建議事先諮詢專業人士,確認自身情況所需辦理的手續。

